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2020-07-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通知,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完善证书编号、二维码等编码规则,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同时,应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含电子印章)及业务信息上传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每个工作日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部省数据对接机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归集和存档,并按要求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报送。
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相关办事场景中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通过相关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满足电子证照业务开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业务的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细化实施步骤,推动电子证照业务有序开展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