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实施意见 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施意见从强化源头节水增效、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3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并提出强化标准引导、加强科技支撑、完善激励政策、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等支持政策。
在强化源头节水增效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源头节水减排,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减少生产生活新水取用量和污水排放量。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污染。规范工业企业、园区和医疗机构排水管理,对于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废水,严格限制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示范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原则上实施雨污分流。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鼓励生活污水就近集中处理,减少污水输送距离。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可建设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建设公园绿化活动场地等方式合理利用地上空间,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和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摸排本省份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能耗及碳排放情况,明确建设改造目标和建设任务,推动本地区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